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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次,网络货运再不重视就晚了……

2022-10-27

近年来,网络货运的发展有目共睹。它的兴起 ,不仅提升了物流综合效益,也推动了物流业向智能化、服务化方向发展。


但是,网络货运转型,链条涉及多个业务环节,其中最敏感的问题就是税务合规。比如还存在一些进项抵扣、成本列支的税务合规风险。


Part.1


进销配比数据异常引发风险预警


网络货运企业为抢占市场,会在业务初期借助政府背书信用力量引流。由此,会出现企业在短期内开出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,对税务机关来讲,发票量激增本身就会引起税收大数据检测预警。


在北京等地区,对企业发票领用的增版增量根据新办纳税人规模有明确规定,对发票领用量限制比较严格,而地方上相对来讲更为灵活。


例如加之有大量油气、过路费发票进项抵扣;支付给个体司机运费,长期以银行流水暂估入账方式列支成本,导致增值税进销差与所得税相关数据指标差异过大,购销明显异常,收入与成本不匹配,多项数据指标异常。省税务局税收数据监控分析发现风险后,下发风险至主管税务局。


Part.2


取得进项油气发票抵扣税务核查要点及所涉税务风险


如果不能证明为实际承运车辆自用,则会存在已抵扣增值税作进项转出风险。
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,无论是网络货运平台还是传统物流企业,以承运人身份签订合同后,委托实际承运人运输的,对其采购的进项油气可以抵扣的必要条件包括:


一是采购油气交付给了实际承运人使用,一般还要求实际承运人应为平台注册会员,如车辆挂靠在物流公司名下或为其他物流公司所有,则会引发对货运平台整个运输服务业务链条真实性的稽查;


二是使用在网络货运平台委托实际承运人承运的业务中。


从税务机关执法角度,如果网络货运平台进项抵扣中包含了油、气等发票,则意味着要承担抵扣部分符合上述两条件的举证责任。


具体到税企交锋中:


若税务机关口头要求企业提供,企业不能按要求提供的,在稽查程序中,稽查局会通过下发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的形式,要求企业就自行采购的成品油、液化气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业务,限期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:


1、企业与油、气供应商结算款项的银行流水清单;


2、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加油气、站的具体名称和地址;


3、逐笔提供实际承运人的订单日志、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、加油加气的网上交易日志和款项结算信息。


如企业不能逐笔提供上述资料,承担不了举证证明所抵扣进项符合30号文规定的,则税务机关会首先要求企业对抵扣进项税额转出,追缴增值税。


Part.3


企业未对收回加油款项确认收入,补缴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


网络货运企业为推广所研发APP,迅速占领市场,会通过团购油气,后打折销售给APP注册用户的方式,引流。


这种操作模式下,货运企业先将款项支付给油气供应商,会员通过APP打折购买合作站点油气,或加油站点直接出示货运企业所属APP收款码,由此款项再收回至网络货运企业。


该种模式下,会员所购油气与实际承运业务可能有关,可能无关,完全无关业务,进项税额并不影响抵扣,也无需证明用于了实际承运业务,但不能忽略的是,企业应当对收回款项确认收入并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。


实务中,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所购油气用途,企业无法提供的,会认定企业所购油气去向不明,即企业不能证明所购油气用于了实际承运业务,税务机关也无法证明企业未实际采购仅为虚开发票,则可能认定企业实际账外二次销售了油气,要求企业申报销售收入,补缴所得税,申报缴纳增值税。


Part.4


企业的困境:可以证实自用,但怎么证实是不是用到了承运业务中?


30号文规定的证明标准需要实现过程:


1.以油费抵运费,这与传统物流行业一样,遭到司机抵制,司机不乐意配合;


2.司机、货运路线分布全国各地,司机拉货时,有时油箱空,有时油箱满,无法证明是不是为了完成承运业务而加的油;


3.加油的金额跟实际承运业务油耗,无法精确匹配对应;


4.物流行业长期以来会核算油耗气耗、司机运费等各项成本费用在运费中的占比,根据占比确定一个适当比例,油气进项抵扣不超过该比例,则认为是合理的。


例如某公司无法按照要求逐笔提供加油明细,会员加油信息不一定通过APP支付呈现,此时无法反映出加油的车号;但支付给供应商的记录、供应商处司机实际加油的记录,能够调取并提供给税务机关,供应商处调取的实际加油记录仅显示加油站点、加油时间、加油数量、金额、品类等,无法显示加油车号,也无法与付款人信息实现对应。


Part.5


要票不要油,与加油站点或供应商业务员共谋虚开发票风险


税务机关可能进一步核查出,所加油的类型如果是非货车使用,即实际加油类型与平台完全无关,会引发认定企业与加油站销售人员共谋虚开进项发票风险。


许多货运行业企业,对税务机关近两年来的稽查力度有深刻感受,无论是对网络货运平台的检查,还是动辄向上千家下游物流公司或生产厂家发协查,都可以看到货运行业面临税务风险日益严峻。


企业应当调整经营思路,许多网络货运企业也非常谨慎,要求开票业务必须由司机个人在平台注册,资金也必须走线上在平台提现,即便是物流运输公司已磋商好业务,也不允许指定关联人员账户在APP端提现。


在此提醒企业关注的是,对进项部分,企业也应注意合规经营,对进项抵扣的油气,即便不能对应到每一单的实际运输业务上,至少也要能证明均为平台会员使用,或至少保证资金全部由会员在APP提现操作,辅助订单交易日志来印证实际承运业务的真实性。对个体司机支付的费用部分,积极取得代开资质,在事前与税务机关积极交流沟通。


总而言之,合规才是企业的立足之本。牢记合规安全底线,才能真正占据优势,这也是平台发展的长久之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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